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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能否办理过户?

  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能否办理过户?

  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若为产权人本人,由其提出申请由我中心在官网上公告

  后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原房屋转让已办理房屋登记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仍登记为上一手或上几手权利人的,现申请存量房上市转移登记的,可申请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此公告不设期限,不征询异议。

  所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4-10-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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