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天水村东林园地招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水村东林园地招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水村东林园地招租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位于天水村三环边堤外东林园地,东与吴山村园地交界,西与六凤村地交界,南靠乌龙江畔,北靠三环路
仅供用于开发与发展农业生产所用(不得违章、违规、违法经营等)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3、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
4、实际使用面积以蕞终产权测绘面积为准,租金按实结算。
5、租金单价为租赁面积的单价,不含水、电等承租方日常运营费用。
6、业态选择:仅供用于开发与发展农业生产所用(不得违章、违规、违法经营等)。
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二、不准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和用途;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及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四、不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五、不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基本农田活动。
7、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时间:租赁期限10年,租金的缴纳时间为:每一年缴纳一次。
8、租金增长情况: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在原租金基础上每亩逐年递增5%。
9、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一年租金等额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使用用途需经业主方及上级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不得更改用途,不得违章、违规、违法经营等。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②保护好天水村三环边堤外东林园土地总面积,不得流失、期满交原土地总面积无损。如国家集体征用,及时归还,征地款及建筑物补偿款归天水村委会。
③该地块地面建筑不保证完整交付,如遇征迁,该地块拆迁补偿款归村里所有,中标人需配合拆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资格预审合格且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采用实名登记的模式,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需与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为同一人。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名 称: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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