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路中闽大厦B楼1层0101商场招租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路中闽大厦B#楼1层0101商场,建筑面积约163㎡,产权明晰,目前为空置状态。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蕞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挪为他用,更不得供第三方使用;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前30天;
4、押金:两个月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金,每月初七日前将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七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资格条件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其经营必须符合工商、城管、环保、税务等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转租、转让、让其他第三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方式让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租赁房屋。
3、自标的房屋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至承租期结束期间,承租方应依据标的房屋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与物业公司或供水、供电部门结算并按时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蕞终解释权。
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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