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管委会闽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榕高新区征启公告〔2021〕23号
为实施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福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二路道路工程
2.征地范围:东至紫光浦上商业小镇、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
新洲村、南屿镇葛岐村。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二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和南屿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和南屿镇人民政府
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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