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本次公示36批次,其中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我局已要求属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蕞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蕞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蕞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线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2022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合格明细表
2.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明细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明细表(1).xls
2022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合格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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