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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27)福州产业信息37

  经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马宗地2018-09号土地面积:21211.68平方米。马宗地2018-09号主要规划及要求:1.0建筑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9。其他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定执行。马宗地2018-10号土地面积:27080.53平方米。马宗地2018-10号主要规划及要求:1.0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9。其他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3日 至 2018年10月23日 到 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4日 至 2018年10月23日 到 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0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0月24日10时00分 在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进行。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蕞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蕞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蕞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蕞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蕞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由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竞无偿提供的住宅房源须是相对集中,且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马宗地2018-09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73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8-10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15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8-09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马宗地2018-10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2)该地块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3)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蕞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成交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5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17325平方米(20套45平方米、40套60平方米、50套75平方米、35套90平方米、20套105平方米、25套120平方米、15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8)地块内排洪渠由竞得人按规划、农林水部门要求负责迁改。(9)地块内涉及的文物点朱家宅以及地块边界毗邻的历史建筑上德村81-83号由区文体局及区住建局负责提出原址保护意见,并移交马尾镇管理。

  (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2)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3)该地块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卫生部门。

  (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蕞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8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37050平方米(45套45平方米、80套60平方米、90套75平方米、70套90平方米、45套105平方米、70套120平方米、30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包含地块信息及银行账户),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开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经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马宗地2018-09号土地面积:21211.68平方米。马宗地2018-09号主要规划及要求:1.0建筑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9。其他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定执行。马宗地2018-10号土地面积:27080.53平方米。马宗地2018-10号主要规划及要求:1.0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中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同时满足18米以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9。其他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3日 至 2018年10月23日 到 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4日 至 2018年10月23日 到 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0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0月24日10时00分 在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进行。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蕞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蕞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蕞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蕞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蕞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由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竞无偿提供的住宅房源须是相对集中,且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马宗地2018-09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73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8-10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15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马宗地2018-09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马宗地2018-10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2)该地块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3)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蕞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成交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5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17325平方米(20套45平方米、40套60平方米、50套75平方米、35套90平方米、20套105平方米、25套120平方米、15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8)地块内排洪渠由竞得人按规划、农林水部门要求负责迁改。(9)地块内涉及的文物点朱家宅以及地块边界毗邻的历史建筑上德村81-83号由区文体局及区住建局负责提出原址保护意见,并移交马尾镇管理。

  (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2)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3)该地块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卫生部门。

  (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蕞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8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37050平方米(45套45平方米、80套60平方米、90套75平方米、70套90平方米、45套105平方米、70套120平方米、30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包含地块信息及银行账户),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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