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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一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计划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该地块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风景区,土地面积1254平方米(合1.88亩),土地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容积率1.2以下(含1.2),建筑密度60%以下(含60%);建筑高度14米以下(含14米),绿地率15%以上(含15%)。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按照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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