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等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2017年第二批福州市工业企业)、《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7〕756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7〕755号)
(一)第二批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情况、核对申报材料的线
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等内容3. 界定项目是否位于福州新区范围内。4.核实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二)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
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情况、核对申报材料的线
年3月31日期间设备(含技术、软件)的投资额等内容;对产业化类项目,审定项目2015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内容。3.核实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三、审计时间2017年9月5日之前完成专项审计;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敦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林佳荔 ;
监督举报电线年第二批福州市工业企业
附件下载附件1:2017年第二批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计名单.xlsx
附件2: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审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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