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原福州制冷设备公司地块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办公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采购信息地方标讯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原福州制冷设备公司地块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办公用房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闽建信招2022112
项目名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原福州制冷设备公司地块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办公用房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原福州制冷设备公司地块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办公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22112。
2、预算金额、蕞高限价:详见《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或纸质版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7.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09:30时。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同时将投标人的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招标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10、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及《项目保证金退付申请表》(中标人使用),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蕞低配套办公用房使用费(月/单元)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标的一览表中规定金额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充电桩中标单位需提供该停车场接入电源点并同意停车场用电接入充电桩专用变压器。
3、本项目投标人分别对管理费、分配比例、办公用房使用费进行投标,中标后根据中标人所投管理费、分配比例、办公室使用费与招标人结算充电服务费和办公室使用费。中标人负责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且需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262元/月的管理费,配套办公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装修且需向招标人缴纳每月不低于28224元/月的使用费。
4、合同包预算即5年服务期内总收入,具体为:按月结算,每月收入=车位使用费+办公用房使用费,每年按12个月累加计算5年为该服务期内总收入。
每月车位使用费按照蕞低管理费总和或招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
服务期内办公用房使用费=月使用费×12月×5年。
每月蕞低管理费总和=中标蕞低管理费(不低于262元)×19个车位。
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中标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中标分配比例(不低于25%)。
中标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为:中标人在本合同包指定场地上所建设的所有新能源充电桩每月充电服务运营收入的总和。
5、如按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蕞低管理费总和的,中标人要按每月蕞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蕞低管理费总和的,中标人按招标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招标人缴纳。
6、进入停车场进行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缴纳。
7、配套办公用房可使用部分为2至4层建筑面积约840平方米(每层约28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工商注册使用。
8、服务期含建设期,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20个日历日后起开始计算,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及配套办公用房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名 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王清清、林锦、郑济生
项目联系人:王清清、林锦、郑济生
版权声明:本文由福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