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7]1888 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6 【实施日期】2017.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榕政综〔2017〕1888 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 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 2017 年第 34 次常 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6 日
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部署,针对园区现存的创新能力 不强、人才积淀不足和应用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加大创新体系、人才队伍及引培机制等 方面的扶持力度,制定《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1.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端科技研发机构的建设,加快优 质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为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 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 VR 产业为主攻方向,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 “大院大所大实验室”,在科研用地、基础建设、场地装修、设备采购、机构运营等方 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在科研用地上,优先安排科研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中统筹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开辟快捷通道,随报随审,快速批报用地;在基础建设 上,给予蕞高 3000 平方米办公场所支持,场所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 3 年内租金减 免,场所为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每月蕞高 40 元/平方米补助;在场地装修上,按实 际装修经费 50%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 1000 万元;在设备采购上,原则采取“政府承 建,企业采购”的模式,每年蕞高给予 1000 万元的补助,3 年累计补助蕞高 3000 万元; 在机构运营上,每年给予蕞高 1500 万元的实际运营费用补助,3 年累计补助蕞高 4500 万 元。对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同 意后,可给予特别支持。(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 VR 办、市财政局)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引导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原始创新 和知识产出,鼓励入驻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支 持,按省市购买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蕞高 50 万元;对在园区工作的团体或
个人获得大数据相关发明专利,每项专利蕞高给予 1 万元奖励,获得大数据相关的中国 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项分别蕞高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 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 VR 办、市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拥有大数据技术行业权威证书的知名企业与高等院校、科 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在园区内建立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等人才培养 机构,对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进行岗位培训或职业教 育,根据培养人才规模每年给予人才培养机构 50 万元至 5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强化人才引入机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 “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 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为福州 市紧缺急需毕业生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 3 万元/人、博士 5 万元/人给予人才奖 励;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 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 1000 元/月、硕士 2000 元/月、博士 3000 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 数累计蕞高 100 人);鼓励入驻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对经认定为高层 次 A、B、C 类人才的,落地后按照人才层次给予 25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相 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 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高层次引进人才申购福州市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我市相 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住房补助、社会租赁住房等保
障,并鼓励入驻园区各类人才申购限价房。具体以市政府出台政策为准,本着“就高从 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妥善安置人才配偶及随迁子女。对园区企业引进的,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 人才,由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其配偶依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 办法(试行) 》,采取“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或“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助”方式
解决随迁安置问题;其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福州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市区 或长乐区优质学校入学入园。(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 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完善特殊人才引进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一旦拥有,留人留心”的原 则,为吸引大数据领域的特殊人才,加强特聘专家的奖励机制,在市里现有的人才奖励 政策基础上,对获聘首席特聘科学家,市政府另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聘首席专家, 市政府另给予 80 万元奖励;对获聘特聘专家,市政府另给予 50 万元奖励。鼓励特聘专 家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或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 5 人)落地福州,以特聘专家为法人或 头部大股东的企业或研究院,根据落地项目的情况,给予 500 万元-5000 万元的研发/创 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 财政局) 三、加强企业引培机制 8.加大招商力度。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高标准建设,营 造尊商、重商、扶商、爱商的良好氛围,努力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作用,试行委托招 商,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经费,鼓励第三方机构引入企业入驻园区。根据引入企业的 规模、质量以及效益等情况,按实际到位资金(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的 1%给予第 三方机构奖励,蕞高 1000 万元。(责任单位:长乐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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