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丨福州检察:让消费更安心让社会更诚信
福州市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消费打假等领域重拳出击,以忠诚履职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社会诚信建设。
打击犯罪,为违法行为划红线月,郑某成立了内窥镜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内窥镜设备贸易及售后维修,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国外购买大量旧的内窥镜、冷光源、主机、显示器等医疗设备和氙灯、钢丝等配件,通过快递邮寄、随身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进行销售、租赁等。目前,福州市检察院已对郑某等人批准逮捕。
随着医疗美容的普及,同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美产品也逐渐被犯罪分子盯上。2020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人在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化妆品店内大量销售某品牌医美产品,包括水光***、多肽嫩肤套、水光***针头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已对余某某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非法走私不符合标准的冻品、柴油、医疗器械等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68人,起诉273人,
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两级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一体化,逐步建立了行刑衔接无缝隙、提前介入全覆盖等机制,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效果。
该案系全国首例微信小程序侵犯著作权案件,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蕞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在福州市委宣传部的牵头组织下,福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会同市委宣传部版权处、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扫黄打非”办等单位成立督办案件专案组。期间,福州市检察院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梳理办案思路,从专业角度给予了专案组侦查引导和执法建议,推动了该案顺利办理,有效保护了幼教科技公司的著作权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3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将刘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刘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今年2月,该案入选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0年6月至9月,李某某在福州市仓山区一铁皮房内,添加毒害性物质甲醛加工鸭胗带、鸭肠、黄喉、牛百叶等食品,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经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对李某某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由于李某某明知甲醛系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添加剂,仍然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添加并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李某某缴纳销售金额三倍的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4万元,并在福建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食品药品安全不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州市检察机关对于在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积极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履行监督职责。目前,已提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并建议行政机关将5名涉案人员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11月,何某某伙同他人注册经营福州某厨具有限公司,自行在厂房生产“中餐燃气炒菜灶”进行出租、出售。经鉴定,现场扣押的15台“中餐燃气炒菜灶”均未加装熄火保护装置,属不合格产品。经统计,何某某等人及其公司生产的质量不合格“中餐燃气炒菜灶”货值达18万余元,销售金额为14万余元。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遂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何某某刑事责任。
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针对群众食药安全、商标保护等涉及消费领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2份,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治标又治本。
下一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形成反假冒伪劣、反侵权盗版多元共治新格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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