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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实施意见严禁工业用地上建住宅、酒店!

admin1年前 (2024-09-27)福州产业信息118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按照福州市委、市政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四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建设审批,通过进一步规范增容审批的准入标准、方案审批,强化项目批后监管,实现工业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福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园区管委会先行开展提升改造项目准入审查,结合改造提升项目的产业类型、税收、投资强度等要求,重点核实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需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改造提升审批手续。项目通过准入审查后,园区管委会负责全程代办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报建手续。

  1、建筑功能。为规范工业用地建筑的使用功能,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建筑设计。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工业建筑的实际使用需求,同一地块内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厂房类型满足消防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对外的建筑间距(含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办公、宿舍及地块外的建筑)仍应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工业建筑主要柱距应不小于8米,建筑层高应不低于4.5米,并且不得在每层中部预留结构梁,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除外);工业建筑应设置货梯,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楼梯、电梯(货梯)宜集中靠四周墙体设置。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应结合产业及项目实际需求在设计时统筹考虑建筑荷载。工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0米,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建筑层高不小于2.8米且不大于3.6米,宿舍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内廊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限制。宿舍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公摊)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摊)。

  5、停车设置。为优化工业项目平面布局,鼓励开发工业项目地下空间,地面不宜设置小型汽车停车位,具体汽车数量结合设计方案确定。

  6、预制率装配率。提升改造项目供地和首次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均早于2017年的,不作预制装配率。

  1、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对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开竣工、土地用途等约定事项进行监管。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市资源规划局将该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

  (1)、园区内存量工业用地收储后公开出让的,项目建成(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准)后,允许按栋分割出售。在土地出让前,属地区政府应会同园区管委会明确销售对象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税收贡献),经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出让方案,出让后写入出让合同。

  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出售,由竞得人自持。竞得人按栋销售时,受让企业应经属地区政府会同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在签订销售协议的同时,与园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经济贡献要求。受让企业持销售协议、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2)、园区外收储的工业企业以实物安置的,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集中安置。多家工业企业集中安置于同一宗工业用地的,建成后按各自安置面积,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再次处置时,应按安置面积整体处置。

  2、履约监管协议监管。企业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与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项目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按不同项目区分核算标准。

  (1)新出让用地(包含原址增资扩建所需扩大的工业用地和搬迁置换所需的工业用地)、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税收贡献高于单位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核算税收贡献,单位建筑面积的年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2)其他提升改造项目:按原审批建筑面积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税收贡献,总税收贡献为上述两部分面积税收贡献之和。原审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既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以市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税收贡献为基数计算;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单位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元/平方米计算。

  3、项目施工审查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施工审查监管,依法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施工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市区两级联动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和年度联合检查,市级和区级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监管工作。日常监管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指导园区管委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年度检查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属地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属地区政府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强化工业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从项目准入到项目建成后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实现工业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二)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品质。通过严格项目准入,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指标上限;明晰项目审查规则,强化项目审批管控,明确建筑间距、布局、层高、荷载、绿地率、停车、预制率装配率等要求,科学引导企业开发建设,确保“工业姓工”。

  (三)进一步凝聚部门监管合力。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履约监管协议监管、项目施工审查监管、市区两级联动监管等多渠道监管方式,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项目按规范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四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强化批后监管,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园区管委会对提升改造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区政府会同园区管委会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后,由园区管委会结合提升改造项目的产业类型、税收、投资强度等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属地政府研究。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间距: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厂房类型满足消防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对外(含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办公、宿舍)间距仍应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2.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不得设置飘窗及阳台,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及各类井道必须集中设置,不得预留可作为住宅用途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及非集中设置的卫生间沉池。

  3.工业建筑主要柱距应不小于8米,建筑层高应不低于4.5米,并且不得在每层中部预留结构梁,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除外);工业建筑应设置货梯,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楼梯、电梯(货梯)宜集中靠四周墙体设置。

  4.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应结合产业及项目实际需求在设计时统筹考虑建筑荷载,荷载应满足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5.工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0米,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工业项目绿地率应按不低于15%且不高于20%控制,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将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办公、宿舍原则上应按使用功能独立集中设置。

  2.宿舍建筑层高不小于2.8米且不大于3.6米,宿舍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内廊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限制。宿舍不得设置成套住宅,不得设置厨房,不得预留燃气管道,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置必要的操作间。

  3.宿舍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公摊)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摊)。

  鼓励开发工业项目地下空间,地面不宜设置小型汽车停车位,具体汽车数量结合设计方案确定。

  提升改造项目供地和首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均早于2017年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作预制装配率要求。

  (1)园区内存量工业用地收储后公开出让的,项目建成(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为准)后,允许按栋分割出售。在土地出让前,属地区政府应会同园区管委会明确销售对象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税收贡献),经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出让方案,出让后写入出让合同。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出售,由竞得人自持。

  竞得人按栋销售时,受让企业应经属地区政府会同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在签订销售协议的同时,与园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经济贡献要求。受让企业持销售协议、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2)园区外收储的工业企业以实物安置的,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集中安置。多家工业企业集中安置于同一宗工业用地的,建成后按各自安置面积,分别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再次处置时,应按安置面积整体处置。

  我市已出台的涉及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登记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开竣工、土地用途等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二)履约监管协议监管。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履约监管协议监管,重点审查项目税收贡献、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税收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应当以现金补足,催缴6个月后仍未补足的,以增容部分的房产抵偿(按重置成本折算建筑面积),园区管委会指定受让单位接收,引进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上述事宜在协议中事先约定。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及考核年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新出让用地、市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上一年度企业税收贡献高于单位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核算税收贡献,单位建筑面积的年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2)其他提升改造项目,按原审批建筑面积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税收贡献,总税收贡献为上述两部分面积税收贡献之和。原审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既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以市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税收贡献为基数计算;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单位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元/平方米计算。

  2.考核年限。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连续监管6年,前三年为达产期,可按三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项目达产后,所在区政府按年度考核项目的税收贡献。

  (三)项目施工审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工业建筑荷载要求纳入图审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审查,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施工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区两级联动监管。一是日常监督检查。属地区政府牵头,指导园区管委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重点监管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税收贡献、环保等事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市直相关部门。二是年度联合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属地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等部门,对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直至履约期限届满,检查采取普查或抽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区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一)本意见适用于福州市四城区工业园区内新出让工业用地和存量工业用地提升改造项目,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榕政办〔2020〕2号和榕政办〔2020〕88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取得总平面批复意见的项目,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1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继续沿用原增容审批机制办理相关手续;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满1年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本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按照福州市委、市政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四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建设审批,通过进一步规范增容审批的准入标准、方案审批,强化项目批后监管,实现工业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福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园区管委会先行开展提升改造项目准入审查,结合改造提升项目的产业类型、税收、投资强度等要求,重点核实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需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改造提升审批手续。项目通过准入审查后,园区管委会负责全程代办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报建手续。

  1、建筑功能。为规范工业用地建筑的使用功能,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建筑设计。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工业建筑的实际使用需求,同一地块内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厂房类型满足消防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对外的建筑间距(含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办公、宿舍及地块外的建筑)仍应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工业建筑主要柱距应不小于8米,建筑层高应不低于4.5米,并且不得在每层中部预留结构梁,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除外);工业建筑应设置货梯,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楼梯、电梯(货梯)宜集中靠四周墙体设置。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应结合产业及项目实际需求在设计时统筹考虑建筑荷载。工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0米,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建筑层高不小于2.8米且不大于3.6米,宿舍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内廊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限制。宿舍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公摊)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摊)。

  5、停车设置。为优化工业项目平面布局,鼓励开发工业项目地下空间,地面不宜设置小型汽车停车位,具体汽车数量结合设计方案确定。

  6、预制率装配率。提升改造项目供地和首次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均早于2017年的,不作预制装配率。

  1、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对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开竣工、土地用途等约定事项进行监管。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市资源规划局将该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

  (1)、园区内存量工业用地收储后公开出让的,项目建成(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准)后,允许按栋分割出售。在土地出让前,属地区政府应会同园区管委会明确销售对象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税收贡献),经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出让方案,出让后写入出让合同。

  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出售,由竞得人自持。竞得人按栋销售时,受让企业应经属地区政府会同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在签订销售协议的同时,与园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经济贡献要求。受让企业持销售协议、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2)、园区外收储的工业企业以实物安置的,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集中安置。多家工业企业集中安置于同一宗工业用地的,建成后按各自安置面积,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再次处置时,应按安置面积整体处置。

  2、履约监管协议监管。企业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与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项目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按不同项目区分核算标准。

  (1)新出让用地(包含原址增资扩建所需扩大的工业用地和搬迁置换所需的工业用地)、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税收贡献高于单位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核算税收贡献,单位建筑面积的年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2)其他提升改造项目:按原审批建筑面积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税收贡献,总税收贡献为上述两部分面积税收贡献之和。原审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既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以市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税收贡献为基数计算;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单位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元/平方米计算。

  3、项目施工审查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施工审查监管,依法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施工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市区两级联动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和年度联合检查,市级和区级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监管工作。日常监管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指导园区管委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年度检查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属地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属地区政府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强化工业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从项目准入到项目建成后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实现工业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二)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品质。通过严格项目准入,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指标上限;明晰项目审查规则,强化项目审批管控,明确建筑间距、布局、层高、荷载、绿地率、停车、预制率装配率等要求,科学引导企业开发建设,确保“工业姓工”。

  (三)进一步凝聚部门监管合力。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履约监管协议监管、项目施工审查监管、市区两级联动监管等多渠道监管方式,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项目按规范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四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强化批后监管,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园区管委会对提升改造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区政府会同园区管委会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后,由园区管委会结合提升改造项目的产业类型、税收、投资强度等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属地政府研究。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间距: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厂房类型满足消防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对外(含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办公、宿舍)间距仍应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2.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不得设置飘窗及阳台,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及各类井道必须集中设置,不得预留可作为住宅用途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及非集中设置的卫生间沉池。

  3.工业建筑主要柱距应不小于8米,建筑层高应不低于4.5米,并且不得在每层中部预留结构梁,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除外);工业建筑应设置货梯,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楼梯、电梯(货梯)宜集中靠四周墙体设置。

  4.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应结合产业及项目实际需求在设计时统筹考虑建筑荷载,荷载应满足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5.工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0米,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工业项目绿地率应按不低于15%且不高于20%控制,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将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办公、宿舍原则上应按使用功能独立集中设置。

  2.宿舍建筑层高不小于2.8米且不大于3.6米,宿舍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内廊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限制。宿舍不得设置成套住宅,不得设置厨房,不得预留燃气管道,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置必要的操作间。

  3.宿舍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公摊)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摊)。

  鼓励开发工业项目地下空间,地面不宜设置小型汽车停车位,具体汽车数量结合设计方案确定。

  提升改造项目供地和首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均早于2017年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作预制装配率要求。

  (1)园区内存量工业用地收储后公开出让的,项目建成(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为准)后,允许按栋分割出售。在土地出让前,属地区政府应会同园区管委会明确销售对象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税收贡献),经市政府批准后一并纳入出让方案,出让后写入出让合同。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出售,由竞得人自持。

  竞得人按栋销售时,受让企业应经属地区政府会同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在签订销售协议的同时,与园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经济贡献要求。受让企业持销售协议、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2)园区外收储的工业企业以实物安置的,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集中安置。多家工业企业集中安置于同一宗工业用地的,建成后按各自安置面积,分别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再次处置时,应按安置面积整体处置。

  我市已出台的涉及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登记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开竣工、土地用途等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二)履约监管协议监管。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履约监管协议监管,重点审查项目税收贡献、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税收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应当以现金补足,催缴6个月后仍未补足的,以增容部分的房产抵偿(按重置成本折算建筑面积),园区管委会指定受让单位接收,引进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上述事宜在协议中事先约定。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及考核年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新出让用地、市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上一年度企业税收贡献高于单位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核算税收贡献,单位建筑面积的年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2)其他提升改造项目,按原审批建筑面积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税收贡献,总税收贡献为上述两部分面积税收贡献之和。原审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既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以市政府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税收贡献为基数计算;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的年税收贡献,按单位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元/平方米计算。

  2.考核年限。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连续监管6年,前三年为达产期,可按三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项目达产后,所在区政府按年度考核项目的税收贡献。

  (三)项目施工审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工业建筑荷载要求纳入图审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审查,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施工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区两级联动监管。一是日常监督检查。属地区政府牵头,指导园区管委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重点监管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税收贡献、环保等事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市直相关部门。二是年度联合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属地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等部门,对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直至履约期限届满,检查采取普查或抽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区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一)本意见适用于福州市四城区工业园区内新出让工业用地和存量工业用地提升改造项目,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榕政办〔2020〕2号和榕政办〔2020〕88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取得总平面批复意见的项目,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1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继续沿用原增容审批机制办理相关手续;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满1年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本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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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翰产城园区周刊(414-420)|中南高科四进惠州联东U谷·新郑电子信息产业港开工

亿翰产城园区周刊(414-420)|中南高科四进惠州联东U谷·新郑电子信息产业港开工

  亿翰产城园区周刊(4.14-4.20)|中南高科四进惠州,联东U谷·新郑电子信息产业港开工   ‍本期看点(4.14-4.20):   1. 上交所就公募REITs扩募规则征求意见   2. 国家统计局: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 好于市场预期   3. 国务院关批复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仓山区招商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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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山区地处福州城区南部,辖整个南台岛,四面临江,北隔闽江分别与鼓楼、台江、晋安、马尾、隔江相望东面与马尾港隔海相距7.61海里,南临乌龙江与闽侯、长乐相连。介于北纬25152639、东经1180812031之间,东西长27.3千米,南北宽10.3千米,区域面积142平方千米。2019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4.87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5亿元,增长...

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09-26 10:10   为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工作,实现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推动创新型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福州市人民政府就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相关意见,现我局对其做政策解读如下:...

出售)央企打造生产办公研发高新区政策福利首付20起

出售)央企打造生产办公研发高新区政策福利首付20起

  400亩国有工业土地,全新独栋双拼和分层厂房火熱招商中!可按揭,首付20%起,50年独立产权,红本不动产权证!   【产品信息】:标准厂房、大小独栋均有   2、分层产品:单层1000-1500平,均有红本产权50年。   3、首层7.2米,标准层4.5米,8-8.4米柱垮,部分产品可定制;   4、 楼板承重...

土地热线宗涉宅地块天津首批宅地出让涉25宗地

土地热线宗涉宅地块天津首批宅地出让涉25宗地

  成都31.57亿元挂牌4宗涉宅地块 将于3月22日起拍   2月28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架4宗涉宅用地,分别位于锦江、高新、龙泉和新都区域,总起拍价31.57亿元。   据悉,4宗地块将于2023年3月22日进行拍卖。其中,锦江区三圣乡地块净用地面积6.66万平方米,起拍价16.2亿元,起拍单价1.62万元/平方米,住宅清水限价3.4...

我市两项目入选全国盘活存量用地典型案例

我市两项目入选全国盘活存量用地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在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全国27个盘活存量用地保障工业项目落地典型案例中,我市福清、罗源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案例成功入选。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福清以全面摸排底数、开展分类处置、主动靠前服务、强化跟踪推进等方式,将长期未开发的4宗工业用地进行收储,经重新规划、整合与招商,挂牌出让给5家企业,盘活存量土地34.29亩,盘活后各项投资强度均...

招标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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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机线索和采购招投标一站式解决方案   商机线索和采购招投标一站式解决方案   可查看全国招标预告、公告、拟建项目、中标结果、政府采购、工程询价等信息   大数据筛查,前期项目精选、匹对公司实力,唯一入围推荐、中标更近一步   及时把控项目进度,获取项目关键人,通过短信、邮件、电话及时反馈,及时把控招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