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政策丨【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程序(试行)
原标题:平潭政策丨【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程序(试行)
区直各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程序(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程序(试行)
一、项目生成及拟定由租转让相关条件
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招商选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定可先租后让项目及可由租转让的用地条件(产业类型、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年纳地税额及其它要求)。
二、用地联席委员会研究确定项目供地方式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签约文本及可由租转让条件等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区用地联席委员会办公室,区用地联席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用地联席委员会研究确定。
由区国土部门将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选取具有全国范围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和房产甲级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对拟供应地块进行评估,按20年租期,提出租金参考价。
根据评估结果,地价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租金建议价(不低于当年工业用地蕞低标准的5%),保证金,加价幅度的初步意见报区地价委员会议审定,租期一般为5年,租金一次性收取。
四、确定供地方案,编制供地文件,发布公告
区国土部门按区用地联席委员会和地价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供地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区国土部门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供地文件,将拟供地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平潭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告期提交公告规定的文件及竞租保证金等。区国土部门对公告期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在公告期内,若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只有一个,直接确定承租人;若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需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承租人。确定承租人后,出租方、承租人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区国土部门在供地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介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有关部门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出租程序中止;若无异议,由区国土部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明确租赁期满后,达到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协议出让。
用地单位在达到租赁合同里约定的条件后,可向出租方申请由出租转为出让。
区经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环土、招商、规划、税务、交建、片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用地联席委员会研究是否由租赁转为出让
用地联席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若达到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等条件,批准由租转让。
区国土部门将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拟出让地块委托具有全国范围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和房产甲级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地价。区地价委员会议定协议出让地价,出让价格标准不低于全区当年工业用地蕞低价。
区国土部门编制出让方案,重新明确协议出让年限(先租后让年限合计原则不超过20年),报管委会批准后,由区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区国土部门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相关内容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有关部门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中止。
七、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有关部门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国土部门应与用地申请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协议出让手续全部办结5日内,区国有部门对宗地出让过程中各环节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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