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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13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建新镇中截村、玉兰村、透浦村、横龙村。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

  4月2日至2021年5月2日由仓山区建新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闽ICP备1200828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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