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27 16:55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年4月22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梅政综规〔2022〕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强化对招商项目甄别优选,完善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用地效率,发挥土地蕞大效益,拟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规划化、制度化,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实际情况,制定《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2.制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产业用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28号)文件。
1.起草单位:闽清县招商办起草,于4月18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同意根据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对《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2.征求意见:本次起草过程中根据福州市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闽清县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梅政综〔2021〕162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2022年4月5日经律师合法性审查通过。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4月18日,林海涛副县长主持召开县专题会议,对《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进行了审议,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本意见适用于头部、二、三产业中需要新出让、转让建设用地或租赁已有厂房的且需县政府会审的实体招商项目,不包含总部经济项目与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园的项目,不包含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不包含房地产类项目。
包括产业类别(含同意引进类、优先引进类和限制引进类)、动建要求、投入产出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审查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主要梳理了项目申请、项目考察、项目会审、推动落地等工作流程。
分别对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较高的、需要在县内贷款融资的、需要快速落地的、需要使用闽江航运的、由第三方机构或团队引进的优质项目等,根据项目情况给予相应奖扶政策。
对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认可的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能够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的重要招商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市场行情与区域竞争态势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商洽。
本意见施行前经县政府会审项目从其约定、对招商项目特殊情况可报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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