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B区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B区项目总平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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