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清单的通知
市保租办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6号)精神,我办将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已享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的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并直接发放《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共纳管并发放认定书项目32个,具体清单附后。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1〕124号)要求,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同时按政策落实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
附件:第一批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清单
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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