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名705-734位次)提交配租复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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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根据目前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腾出的房源情况及排名在前704位(含704位)申请人提交复查材料审核情况,请截至2024年9月30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排名在705至734位次(含734位)的申请人,于12月4日前向我局住房保障处提交以下复查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个人年收入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已登记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福州市和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原件;3.申请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包括按月缴交的住房补贴账户);4.填写《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5.如家庭成员情况有变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重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如已不符合配租条件或无意参与本次配租,请回复我局通知短信告知相关情况或说明原因。专此通知。
附件:1.截至2024年9月30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名表2.申请人承诺书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刘晓晖 许莹 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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