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这些地方即将征地涉及清荣北、观音埔片区……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市《关于申请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四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6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5296公顷(其中耕地2.3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音西街道瑶峰村水田0.1109公顷、旱地2.2560公顷、园地0.699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2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一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市《关于申请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一十一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5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12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园地0.1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8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五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市《关于申请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7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3697公顷(其中耕地1.23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江街道观音埔村水田0.1334公顷、旱地1.1057公顷、园地0.0085公顷、草地0.9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0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23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市《关于申请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五十一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7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7432公顷(其中耕地0.9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音西街道西楼村水田0.0006公顷、园地0.0465公顷,音西街道瑶峰村水田0.8961公顷、旱地0.0603公顷、园地0.6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1公顷,音西街道音西村旱地0.0024公顷、园地0.1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4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市《关于申请福清市2024年度头部百五十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6.2957公顷(其中耕地0.2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音西街道瑶峰村旱地0.2387公顷、园地0.865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04公顷,音西街道音西村旱地0.0177公顷、园地3.9384公顷、草地0.1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726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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