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葫芦新村54号厂房10年期租赁权(面积183801㎡)
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葫芦新村54号厂房10年期租赁权(面积1838.01㎡)
日期:2024-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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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葫芦新村54号厂房(现门牌:听头顶81-1号),房屋共4幢,建筑面积共计1838.01㎡(其中葫芦新村54号1幢厂房建筑面积37.22㎡,葫芦新村54号2幢厂房建筑面积1000.36㎡,葫芦新村54号3幢厂房建筑面积581.59㎡,葫芦新村54号4幢厂房建筑面积218.84㎡),用地面积2792㎡,建筑占地面积927.5㎡,租赁期10年(含6个月免租期),目前属于空置状态。该标的面积均来《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榕长J字第00090号),所有权人福建省长乐市头部工艺美术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长金集建(1994)第055309号],土地使用者福建省长乐县头部工艺美术厂,招租方福州市长乐区二轻社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称招租方)为产权代管单位,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标的起拍价:23.4万元/年租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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