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收储8311亩商服用地项目涉及两幅地块!
闽侯收储83.11亩商服用地项目,涉及两幅地块!
海西房产网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海西房产网
2021年7月2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两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湖乡将收储52.66亩和30.45亩两个收储商服用地项目。两个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等地,总面积共83.11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7月2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两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大湖乡拟收储52.66亩和30.45亩两个收储商服用地项目。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等地,总面积共83.11亩。
一、【大湖乡52.66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湖乡52.66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大湖乡52.66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
拟征收大湖乡大池村集体土地3.5105公顷(其中:园地1.0417公顷、林地2.3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105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湖乡大池村3.5105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
拟征收大湖乡大池村集体土地0.7916公顷(其中:水田0.5487公顷、旱地0.0635公顷、林地0.0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10公顷);大湖乡雪峰村集体土地0.2081公顷(其中:水田0.0186公顷、林地0.0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12公顷);大湖乡兰田村集体土地0.1442公顷(其中:水田0.0570公顷、林地0.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2公顷);大湖乡集体土地0.8556公顷(其中:水田0.0292公顷、旱地0.3534公顷、林地0.2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995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湖乡0.8556公顷土地为乡集体管理使用,大湖乡大池村0.7916公顷、雪峰村0.2081公顷、兰田村0.1442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7月2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两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大湖乡拟收储52.66亩和30.45亩两个收储商服用地项目。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等地,总面积共83.11亩。
一、【大湖乡52.66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湖乡52.66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大湖乡52.66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
拟征收大湖乡大池村集体土地3.5105公顷(其中:园地1.0417公顷、林地2.3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105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湖乡大池村3.5105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
拟征收大湖乡大池村集体土地0.7916公顷(其中:水田0.5487公顷、旱地0.0635公顷、林地0.0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10公顷);大湖乡雪峰村集体土地0.2081公顷(其中:水田0.0186公顷、林地0.0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12公顷);大湖乡兰田村集体土地0.1442公顷(其中:水田0.0570公顷、林地0.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2公顷);大湖乡集体土地0.8556公顷(其中:水田0.0292公顷、旱地0.3534公顷、林地0.2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995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湖乡0.8556公顷土地为乡集体管理使用,大湖乡大池村0.7916公顷、雪峰村0.2081公顷、兰田村0.1442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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