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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admin7个月前 (10-25)福州产业信息52

  关于2019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19] 2号

  海西房产网发布时间:2019.03.09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晋安区6幅、鼓楼区3幅、仓山区1幅。5幅地块建大量安置型商品住房。公告要求5幅地块建设大量安置型商品住房,其中4幅位于晋安区,1幅位于仓山区。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3月22日至3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1.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宗地2019-09、10、11、12、13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宗地2019-08、14、15、16、17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已参与出让地块预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预申请保证金在参加相应土地竞买时转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的规定补足。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可参与符合竞买保证金条件的其他宗地。

  宗地2019-0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8806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宗地2019-1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7112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7112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736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1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6265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9653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4号竞得后须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宗地2019-16号竞得后不得分割转让。项目用地年限为30年,其中前6年为建设、达产验收期,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办理登记,但不得转让、出租。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由晋安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蕞长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

  宗地2019-17号项目停车泊位自持比例不低于60%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其余可分割销售。地面公园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由鼓楼区会同市体育局、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地下建设方案应与地面体育设施建设相衔接。绿化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由市财政拨付,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鼓楼区指定单位接收管理。

  (三)宗地2019-09、10、11、12、13号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09、10、11、12、13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出让宗地内分地块的,须以各地块规划指标为准。

  (四)宗地2019-09、10、11、12、13号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头部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09、10、11、12、13号允许竞得人缴清头部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七)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九)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十)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一)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三)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楼区白马路沿线以西,柳河路以南;白马路沿线西侧柳河路以南旧改地块出让地(二)

  6978平方米(合10.47亩);其中地块北侧2702平方米,南侧4276平方米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地块北侧:1.0以上、1.5以下(含1.5,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不超过13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沿规划路设置)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晋安区连江中路以东,后浦路以西;连潘棚户区改造A-13地块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务)用地40年

  1.0以上,2.8以下(含2.8,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3000平方米)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晋安区前横路以东、横屿路以南;横屿组团L02出让地块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1.0以上、2.2以下(含2.2,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4000平方米)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晋安区前横路以东、横屿路以南;横屿组团L06出让地块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1.0以上、3.0以下(含3.0,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24000平方米)

  120米以下(含12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仓山区林浦路以西,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

  18米以上,50米以下(含50米)(机场高程5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含与机场场地高差)

  晋安区塔头路南侧,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选址面积42312平方米(合63.47亩),出让面积39888平方米(合59.83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1.0以上,3.23以下(含3.23,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2000平方米)

  地块南侧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地块北侧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鼓楼区花园弄南、法海路口;朱紫坊南入口(花园弄南、法海路口)出让地块

  建筑高度(层数)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应按照原有高度控制,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内新建建筑应符合《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晋安区福光路以东,湖塘路以北;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及周边改造提升项目B2-2-A出让地块

  工矿仓储(创新型产业M1-信息技术-大数据)用地30年

  鼓楼区大腹山北侧,东坑巷西侧;五凤传统体育公园地下停车场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其中附属经营设施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设置地下二层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370个,地下一层停车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3月22日至3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1.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宗地2019-09、10、11、12、13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宗地2019-08、14、15、16、17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已参与出让地块预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预申请保证金在参加相应土地竞买时转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的规定补足。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可参与符合竞买保证金条件的其他宗地。

  宗地2019-0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8806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宗地2019-1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7112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7112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736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1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6265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参考楼面地价9653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4号竞得后须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宗地2019-16号竞得后不得分割转让。项目用地年限为30年,其中前6年为建设、达产验收期,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办理登记,但不得转让、出租。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由晋安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蕞长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

  宗地2019-17号项目停车泊位自持比例不低于60%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其余可分割销售。地面公园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由鼓楼区会同市体育局、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地下建设方案应与地面体育设施建设相衔接。绿化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由市财政拨付,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鼓楼区指定单位接收管理。

  (三)宗地2019-09、10、11、12、13号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09、10、11、12、13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出让宗地内分地块的,须以各地块规划指标为准。

  (四)宗地2019-09、10、11、12、13号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头部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09、10、11、12、13号允许竞得人缴清头部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七)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九)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十)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一)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三)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楼区白马路沿线以西,柳河路以南;白马路沿线西侧柳河路以南旧改地块出让地(二)

  6978平方米(合10.47亩);其中地块北侧2702平方米,南侧4276平方米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地块北侧:1.0以上、1.5以下(含1.5,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不超过13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沿规划路设置)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高度18米以上)

  晋安区连江中路以东,后浦路以西;连潘棚户区改造A-13地块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务)用地40年

  1.0以上,2.8以下(含2.8,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3000平方米)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晋安区前横路以东、横屿路以南;横屿组团L02出让地块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1.0以上、2.2以下(含2.2,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4000平方米)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晋安区前横路以东、横屿路以南;横屿组团L06出让地块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1.0以上、3.0以下(含3.0,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24000平方米)

  120米以下(含12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仓山区林浦路以西,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

  18米以上,50米以下(含50米)(机场高程5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含与机场场地高差)

  晋安区塔头路南侧,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选址面积42312平方米(合63.47亩),出让面积39888平方米(合59.83亩)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1.0以上,3.23以下(含3.23,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2000平方米)

  地块南侧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地块北侧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鼓楼区花园弄南、法海路口;朱紫坊南入口(花园弄南、法海路口)出让地块

  建筑高度(层数)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应按照原有高度控制,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内新建建筑应符合《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晋安区福光路以东,湖塘路以北;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及周边改造提升项目B2-2-A出让地块

  工矿仓储(创新型产业M1-信息技术-大数据)用地30年

  鼓楼区大腹山北侧,东坑巷西侧;五凤传统体育公园地下停车场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其中附属经营设施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设置地下二层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370个,地下一层停车净空高度不低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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