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E6001)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复函〔2022〕1号批准。本项目由闽清县政府通过授权经营+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授权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的特许开发经营主体:负责园区合作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开遴选社会合作方并与其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园区合作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项目业主,具体负责经营性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本项目由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股权合作、项目建设产生的多余砂石资源处置权、基础设施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闽清县。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厂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土石方工程等,鼓励投资人在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划分成经营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纳入经营性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用地共4块,总用地面积297046.19㎡(445.57亩),总建筑面积326750.81㎡。拟作为装配式建筑基地、现代建材产业园等。
表1-1经营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备注:蕞终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纳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公共绿地和土石方工程,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2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挖石方(包括爆破石方:布孔,钻孔,验孔,装药,填塞,联网路,警戒,起爆,爆后检查,二次破碎大石块;运碴,弃碴,维护行驶道路等工序)
挖土方(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运土,弃土,维护行驶道路等工序)
填方(包含取土、运输,分层填土,洒水,夯实或碾压,平整等工序)
备注:蕞终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调整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调整工作。
根据《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本项目合作范围的总投资估算为227224.60万元,具体如下所示:
纳入经营性项目投资估算为108396.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468.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96.00万元;预备费4212.68万元;建设期利息11019.02万元。具体见下表:
纳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估算为118827.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157.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02.38万元(包括设计费2602.38万元);预备费6068.08万元。具体见下表所示。
(1)招标范围:本项目股权合作、项目建设产生的多余砂石资源处置权、工程总承包(含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招标内容: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和工程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本项目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包括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分别负责现代建材产业园和装配式建筑基地。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所在地(闽清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项目公司负责经营性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内,不得从事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项目所在地。
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0%(具体以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出资,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建设进度要求及时足额到位。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包括申请专项债券,申报中央及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申请银行融资等,所获资金仅限用于项目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筹措。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经营性项目的整体合作期限为15年(各子项目单独计算合作期),整体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以经营性项目中各子项目批复的建设工期为准(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子项目开工令之日起,至子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转入运营期;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为5年(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2.9质量要求:项目投资须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4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1.5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1.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设计资质: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合计在项目公司1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5%(含);联合体成员合计在项目公司2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5%(含)。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8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投标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至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费。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22年05月25日12:00之前,按照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8.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9.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现金形式在2022年06月13日08时59分59秒之前到账)。
9.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9.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22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
监督部门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项目名称: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
致: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项目名称)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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