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70号广宇B区3楼1层15号店面转让
标的位于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70号广宇B区3#楼1层15号店面,房屋建筑面积为87.4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梅房权证M字第14001219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44年10月。房屋用途为住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蕞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该房产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现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期至2020年1月31日,请竞买人自行前往转让方查阅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承继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至租期结束,并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次转让标的原租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2020年1月15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曹先生;
版权声明:本文由福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