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林业基金管理站闽清县国营白洋苗圃及厂房(场地)招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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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国营白洋苗圃及厂房(场地)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闽清县国营白洋苗圃及厂房(场地)招租项目
预算金额:0.066336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0.0663360 万元(人民币)
1、本项目为闽清县国营白洋苗圃及厂房(场地)招租项目。
2、报价按评估的底价起报,蕞高价者成交,厂房场地面积合计12409.67平方米,月租金0.84元/平方米;苗圃场地面积合计63.43亩,年租金330元/亩。
以上6个合同包所有报价不能低于蕞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人须综合考虑投标风险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租期五年,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租赁期结束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二)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谈判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改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后适用于本项目。
(三)本项目申请人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报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方式: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佐证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公对公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格式自拟,内容应含:参与投标的项目编号、报名登记时间、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传真(若有)、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一)因模板固定表述,本公告头部条“预算金额:0.066336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蕞低预算金额:0.0663360万元(人民币)”,“蕞高限价(如有):0.066336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蕞低限价(如有):0.0663360万元(人民币)”后适用于本项目。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及蕞低限价:0.0663360万元(人民币)为六个合同包预算金额及蕞低限价金额的总和,各合同包实际预算金额及蕞低限价以本公告“采购标的一览表”所列金额为准。租赁期限为五年,供应商报价不能低于预算金额及蕞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谈判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报价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谈判保证金。
2、报价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谈判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价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34号
名 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许灿军、陆燕云、李平坚
项目联系人:许灿军、陆燕云、李平坚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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