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蕞新征地信息!涉及航城、鹤上、文武砂、漳港这些村……
原标题:长乐蕞新征地信息!涉及航城、鹤上、文武砂、漳港这些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19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9〕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未利用地1.07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未利用土地1.0261公顷,祥洲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土地0.044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7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19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9〕3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征收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龙津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71公顷,龙门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7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19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9〕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9.7762公顷(其中耕地9.1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鹤上镇路北村水田9.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62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67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19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9〕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6.9683公顷(其中耕地6.5441公顷)、未利用地1.54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长乐区文武砂镇壶东村水田0.26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漳港街道沙尾村水田3.0581公顷、旱地0.2036公顷、园地0.1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45公顷、其他土地0.6693公顷,万沙村水田2.9803公顷、旱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43公顷、其他土地0.871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308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1号地块面积0.0068公顷。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19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9〕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3.5763公顷(其中耕地0.6846公顷)、未利用地0.38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文武砂镇山顶村旱地0.5698公顷、园地0.0979公顷、林地0.2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未利用土地0.0982公顷,文武砂镇文武砂镇集体林地0.2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公顷、未利用土地0.0262公顷,文武砂镇新村村旱地0.1148公顷、园地0.3927公顷、林地0.721公顷、其他农用地1.01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09公顷、未利用土地0.25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30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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