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挂牌出让4841亩商服用地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长乐挂牌出让48.41亩商服用地,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海西房产网发布时间:2024.02.20来源:海西房产网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4〕26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挂牌的地块编号为2024滨挂-1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湖文路南侧,智慧路东侧,士其路西侧,黄沙礁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头部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长自然挂〔2024〕1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4〕26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蕞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3月21日16: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的地块编号为2024滨挂-1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湖文路南侧,智慧路东侧,士其路西侧,黄沙礁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土地面积:48.41亩;容积率:0.8、1.16;建筑密度:20%、30%;绿地率:25%;开竣工时间:若竞得人拆除重建应在交付之日起九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99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1995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按照容积率上限1.16测算,得出该地块挂牌起始楼面价7170.63元/㎡。
1、地块产权应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鉴于上述地块是带建筑物进行收储,若竞得人未进行改扩建,竞得人可依据项目原规划及竣工审批验收材料予以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由区土发中心配合提供;若竞得人需改扩建或拆除重建,需按照现行的新建程序进行审批。
3、地块由区土发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付竞得人。若竞得人拆除重建应在交付之日起九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头部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长自然挂〔2024〕1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4〕26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蕞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3月21日16: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的地块编号为2024滨挂-1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湖文路南侧,智慧路东侧,士其路西侧,黄沙礁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土地面积:48.41亩;容积率:0.8、1.16;建筑密度:20%、30%;绿地率:25%;开竣工时间:若竞得人拆除重建应在交付之日起九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99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1995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按照容积率上限1.16测算,得出该地块挂牌起始楼面价7170.63元/㎡。
1、地块产权应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鉴于上述地块是带建筑物进行收储,若竞得人未进行改扩建,竞得人可依据项目原规划及竣工审批验收材料予以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由区土发中心配合提供;若竞得人需改扩建或拆除重建,需按照现行的新建程序进行审批。
3、地块由区土发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付竞得人。若竞得人拆除重建应在交付之日起九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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