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苔菉镇后湾村2022年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抽取告知书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苔菉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635260.26元(不含土源购置工程费用)
(1) 发包范围:招标控制价635260.26元(不含土源购置工程费用)
(2) 发包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3个月,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连江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施工(水利)中的企业。
4.2 抽取地点: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费的70%计取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施工中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 的80% (项目变更已按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可按进度款支付,但不得超过70%;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内工程量的85% (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75%);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 (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替换)。另外,因特殊原因没有经预算审计的,在结算审计前,支付的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
7.1 履约担保金额:工程中标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7.3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内无息退回。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名称: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连江县大数据管理局联系方式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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