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江机电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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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住房项目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90㎡套型以下住房面积。
机动车150个车位,其中地面56个车位,地下94个车位;
非机动车197个车位,其中地面197个车位,地下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车行出入口位于西侧台屿路,
市政公用设施:专用配电室83.46㎡,发电机房63.18㎡,安防兼消控65.52㎡,通信机房17.28㎡。详方案文本,实际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墙体:屋面: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墙体:屋面:
其他要求:1.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同时应满足《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7)以及《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等有关要求。2.根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备注:1.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同时应满足《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7)以及《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等有关要求。2.根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本次许可总建筑面积12010.63平方米,为地上建筑面积8499.92平方米与地下建筑面积3510.71平方米之和。总计容面积8525.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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