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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

  6月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房屋租赁合同实时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适用主体为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或房租租赁双方当事人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类型为自然人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新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数据报送:使用“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手动进行网签备案;参照《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报送房屋租赁合同成交数据,由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网签,市国有房产中心统一办理备案;

  将自建系统通过建设数据接口的方式对接“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批量定时推送成交数据,统一办理网签备案。

  《通知》还指出,即日起福州市将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位,将展开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将暂停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平台房源发布和合同网签服务,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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