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正式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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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高新区正式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昨日,记者从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获悉,为切实做好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福州高新区开始实施一套全新的招商方法,近日正式出台《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新区招商领导小组聘请的招商顾问、招商大使及楼宇招商专员。福州高新区招商顾问是指本区聘请的产业招商顾问。福州高新区招商顾问一般应为中国500强企业副总及以上、福建省大型企业副总裁及以上,以及国内外行业知名专家。
本办法指出,福州高新区招商顾问或招商大使引荐并推动项目落户高新区,且项目完成投资或在高新区缴纳税收的,按相关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外方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部分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200万元。若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来榕投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额外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于市外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02%给予奖励;引进投资3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0亿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03%给予奖励;引进投资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0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封顶200万元。
本办法奖励方式奖励周期为两年,同一项目只奖励一名福州高新区招商顾问、招商大使或楼宇招商专员。引进房地产项目、工业地产(园区开发)项目、基金项目、建筑业项目、资源开发类项目、BT项目和捐资项目不享受上述奖励。另外,该奖励办法试用期一年。(记者 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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