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190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食堂所有物资采购(含“冰冻”食品、“干货类” 食品、豆腐、食用油、肉类、活鱼、鸡蛋、调味品、早菜类食品等)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5、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头部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1907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1907开标厅
开户名: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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