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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冷链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admin2年前 (2024-09-27)福州产业信息60

  福州新区冷链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冷链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00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左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长乐区松下镇规划范围内建设福州新区冷链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产业物流、加工集散园区,位于松下港西侧,总建筑面积约131.2万平方米;②配套道路工程,共3条道路,道路总长约24.068公里;③配套实施周边深水航道的扫海和清淤。具体包含5个子项目,分为①产业物流、加工集散园区、②南阳大道配套道路工程、③福州松下港至两国双园道路提升工程(即原“国道G228线长乐松下至福清元洪公路工程二、三期”,下同)、④福州港松下港区疏港路一期工程和⑤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的扫海和清淤。子项目工程分为3类,其中产业物流、加工集散园区为房屋建筑工程,南阳大道配套道路工程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福州港松下港区疏港路一期工程、福州松下港至两国双园道路提升工程、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的扫海和清淤均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3769.29万元,本次招标实施的产业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费用约为384745万元。

  1.产业物流、加工集散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1263亩,共包含8个地块,均位于松下港西侧,总体建筑面积约131.2万平方米。(其中首期实施的产业和配套商业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后续的产业设施视土地获取情况实施建设),项目工程费用196845万元。

  2.南阳大道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福州松下港至两国双园道路提升工程的配套道路工程,全长8.134公里,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项目工程费用20035万元。

  3.福州松下港至两国双园道路提升工程,起于南阳大道与长乐松下疏港路交叉口,终点与本项目一期工程相接,全长8.134公里,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速度60km/h,项目工程费用26965万元。

  4.福州港松下港区疏港路一期工程,起于南阳大道与现状松下港路交叉口,终于228国道松下高速收费站接口,部分路段涉及下穿福平铁路,全长7.8公里,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工程费用135000万元。

  5.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的扫海和清淤,项目实施费用5900万元。

  以上各子项目工程费用均为估算金额,实际工程费用以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州新区冷链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内容主要包含①产业物流、加工集散园区各个地块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及首期实施的产业和配套商业设施项目的招商运营,②福州港松下港区疏港路一期工程的施工总承包,③福州松下港至两国双园道路提升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含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④南阳大道配套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含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⑤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的清淤工程(含扫海和清淤)。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建设、运营期限:产业物流、加工集散园区中每个地块的合作周期为5年,其中开发建设期为2年(自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地块根据土地摘牌进度分别建设,建设期均不超过2年),社会合作方负责的首期实施的产业和配套商业设施项目的招商运营考核期限为3年,自首期实施的产业和配套商业设施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若有多个地块,则每个地块分别考核,每个地块的招商运营考核期限均为3年)。

  福州港松下港区疏港路一期工程的建设期为36个月,福州松下港至两国双园道路提升工程和南阳大道配套道路工程的建设期均为24个月,福州港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扫海和清淤的实施周期为12个月,各子项目分别开工,分别建设。

  2.6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或专家的审查;(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批或审定;(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招商运营的要求: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福州新区冷链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各子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勘察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中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子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相应承担任务的资质要求)

  注:投标人为公路设计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中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负责相应子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共同满足本条款要求)

  注: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注:中标人应确保每个独立实施的子项目能够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上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独立实施的子项目备案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备案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为:

  (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每个子项目的工程(或施工)总承包牵头人。

  (2)允许联合体中的一家单位同时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不允许同时有2家及以上勘察单位或2家及以上设计单位同时承担同一个子项目的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下午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不收费。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履约担保金额:为各子项目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按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以及各子项目工程(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7.3履约担保期限:按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以及各子项目工程(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

  招标人:福州左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置业商务广场2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监督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

  交易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7-8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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