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5号1层店面等14处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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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拍卖大厅举行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拍卖标的: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5号1层店面(新门牌:东大路73-1号)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7号1层1#店面(新门牌:东大路75号)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7号1层2#店面(新门牌:东大路77号)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5号楼东侧底层1#店面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5号楼东侧底层2#店面(新门牌:鼓屏路59-1号)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5号楼东侧底层4#店面
仅限作为相邻店面附属仓库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1号办公楼3#楼下1层1#营业厅(门牌号111-4)房产(新门牌:五一北路111-1号)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1号办公楼3#楼下1层4#营业厅(门牌号111-5)房产(新门牌:五一北路111-5号)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1号办公楼6#楼下1层7#营业厅(门牌号115、117)房产(新门牌:五一北路115、117号)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1号办公楼6#楼下1层8#营业厅(门牌号119)房产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11号1层2#店面
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11号1层1#店面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1层部分及5层部分房产(新门牌:鼓屏路60-1号)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7号武夷花园A座2层房产
注:(1)上述标的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6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按月支付;(2)上述标的租金递增方式为:第四年起(含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逐年递增3%;(3)限制行业或用途为:具体详见上述标的清单;(4)上述标的装修免租期期限:第1-10项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第11-14项标的无装修免租期。(5)标的对竞租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原承租人参与竞租不受此条件限制)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上述标的中第1至10项标的采取现场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第11至14项标的采取现场书面密封式一次报价方式。(7)上述第11至14项标的原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原承租人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则由出价蕞高的竞租人承租。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1、出租人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人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蕞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人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人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人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人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人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人本人。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承租人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人有权收回。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0年7月20日16时前将竞租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租人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2020年7月1日-7月3日 、标的物现场
★竞租保证金交付账户:户 名: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
主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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