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关于2018年第五次土地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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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关于2018年第五次土地公开出让公告
要闻来源:福州日报 2018-10-08 21:14:56我要评论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1.马宗地2018-09号、马宗地2018-10号:拍卖出让(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蕞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50%,含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蕞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蕞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蕞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蕞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由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竞无偿提供的住宅房源须是相对集中,且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2.马宗地2018-12号、马宗地2018-13号: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竞买人可于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3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1.马宗地2018-09号、马宗地2018-10号、马宗地2018-12号、马宗地2018-13号: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2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五楼505,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2.马宗地2018-12号、马宗地2018-13号:若截止2018年10月23日下午4:00,竞买申请人不足2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拍卖时间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10:00,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挂牌竞买报价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3: 00~5:00(其中2018年11月6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挂牌活动时间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1.马宗地2018-09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73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18-10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15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3.马宗地2018-12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436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4.马宗地2018-13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64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头部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 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2)该地块社区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3)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蕞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成交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5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17325平方米(20套45平方米、40套60平方米、50套75平方米、35套90平方米、20套105平方米、25套120平方米、15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8)地块内排洪渠由竞得人按规划、农林水部门要求负责迁改。
(9)地块内涉及的文物点朱家宅以及地块边界毗邻的历史建筑上德村81-83号由区文体局及区住建局负责提出原址保护意见,并移交马尾镇管理。
(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 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2)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
(3)该地块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政府卫生部门。
(4)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若超过竞买地块设定的蕞高限制价格竞得该地块,由竞得人根据需无偿提供的住宅建筑面积与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对接,根据配建协议范本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5)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8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37050平方米(45套45平方米、80套60平方米、90套75平方米、70套90平方米、45套105平方米、70套120平方米、30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项目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7)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1)所建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自持50%可售50%比例,在整宗地内整体平衡。
(2)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开始建设前,总平图和建筑立面色彩方案必须由区规划分局和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3)F-24地块、F-38-(2)地块、F-38-(3)地块商业建筑应沿渡亭河一侧设置;F-29地块商业建筑应沿南部公园绿地以及渡亭河一侧设置;F-33地块商业建筑应沿北侧公园绿地一侧及渡亭河一侧设置 。
(4)F-29地块靠东侧控1561.83㎡、F-38-(3)地块南侧控854.07㎡作为绿地用,并对外开放,绿地由竞得人负责配建,配建费用应不低于300元/平方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位置详见规划函附图)。
(5)F-38-(2)地块应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使用,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卫生部门。F-38-(2)地块应配建建筑面积为60㎡的公共厕所共设1处,设置于渡亭河沿线,并对外开放使用,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环卫部门。F-38-(2)地块应设置不少于 30个社会停车位,对外开放使用。
(6)F-24地块靠东侧地块面积约4189.98㎡,待规划调整到位再行建设。
(7)宗地总面积174.81亩中除实际出让面积104.52亩外的70.29亩土地上的市政道路及绿化用地按照琅岐经济区城市次干道路等级和绿化设计方案由琅岐路桥公司实施建设。
(1)所建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自持50%可售50%比例。
(2)地块南侧控1422.86平方米作为绿地广场用地,并对外开放,由竞得人负责配建,配建费用应不低于300元/平方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商业建筑应沿渡亭河一侧设置。
(4)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开始建设前,总平图和建筑立面色彩方案必须由区规划分局和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1.马宗地2018-09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8-10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3.马宗地2018-12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4.马宗地2018-13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按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琅岐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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