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号:滨拟20200248号)
为保障福州市长乐区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滨海新城新福北路(环湖路)B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武砂镇东岱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土地2.4520公顷,其中果园0.2119公顷、有林地1.3512公顷、灌木林地0.0990公顷、沙地0.7899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7〕69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适用区片综合地价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6.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61.13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房屋等):按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7〕48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18〕7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文件附后)。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仅涉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1人,无耕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安置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261.1380万元,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土地征收后,由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拨付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账户,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发放。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包括房屋等):按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7〕48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18〕7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文件附后)。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为35日,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编号:滨启20200046号)公告之日2020年4月1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拟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本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也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网站标识码:3501820001
闽ICP备18020295号-2
主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大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由福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