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长征启公告〔20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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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营前街道2023年第1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1.拟征收面积:0.8657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四至范围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营前街道营前社区。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营前街道2023年第1号地块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3日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主办单位: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长乐区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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