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编号:〔2023〕022号)

  2023年7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177号),批准征收猴屿乡猴屿村土地0.206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猴屿乡猴屿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0.2068公顷,其中猴屿乡猴屿村水田0.1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3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使用,用于长乐区猴屿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长征启公告〔2020〕026号)公告之日2020年7月27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网站标识码:3501820001

  闽ICP备18020295号-2

  主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大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