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8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13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出让。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6日至4月1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宗地2020-14、15、16、18、19号地块分三期(比例为50%、30%、2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支付。
宗地2020-13、17、20号地块分二期(比例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宗地2020-13号设定蕞高限制价格4142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蕞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蕞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蕞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蕞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蕞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宗地2020-1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的安置型商品房,在容积率均衡布局前提下,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建设,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676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20-15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843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宗地可售商品房部分按相对集中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
宗地2020-1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5%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90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宗地可售商品房部分允许按相对集中原则,设置在D地块(不足部分设置于其他地块)。
宗地2020-18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543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宗地可售商品房部分按相对集中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
宗地2020-1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5%的安置型商品房,在容积率均衡布局前提下,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建设,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3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20-20号出让年限为30年,产业准入类别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行业。
(四)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五)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六)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七)开工时间:宗地2020-13、14、15、16、17、18、19、20号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宗地2020-14、15、16、18、19号允许竞得人缴清头部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八)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九)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支局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局。
(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二)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三)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楼区天泉路东侧,江厝路南侧,福飞南路西侧,二环路北侧,原嘉达纺织厂区地块
选址面积68500平方米(合102.75亩),出让面积62687平方米(合94.03亩)
1.0以上,2.36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20500平方米,不超过22500平方米)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鼓楼区湖景路南侧,福飞南路西侧,江厝一巷东侧,江厝路北侧,江厝路省二建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晋安区塔头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西北侧,金鸡新苑三期地块
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9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商业)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台江区五一南路西侧,新玉环路北侧,达江路东侧,达道路南侧,同晖旧改出让地块
选址面积39948平方米(合59.92亩),出让面积35507平方米(合53.26亩)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1.0以上,2.4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8451平方米)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幼儿园16米以下
仓山区金塘路南侧、金亭小区二期北侧、洪湾北路东侧,麦浦综合开发地块一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
仓山区金亭路北侧、建新北路西侧,麦浦综合开发地块二
1.0以上,2.1以下(含2.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900平方米,不超过3000平方米)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
仓山区永南路以南,火车南站东侧,湖滨北苑出让地块二
1.0以上,2.4以下(含2.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10000平方米,不超过15000平方米)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仓山区福峡路北侧、清凉山西侧,东扩企业3#出让地A地块
24米以下(含24米,局部建筑高度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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