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单位:福州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州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至投标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视为无效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0 万元(人民币)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电子购买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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