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EVA高分子材料5000吨、电子塑料制品3000万个项目、纸箱技改及纸箱边角料再利用项目、年加工金属门窗24000平方米项目、年加工印刷纸箱750万平方米项目、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加工EVA高分子材料5000吨、电子塑料制品3000万个项目
福清市镜洋镇(租赁福州立登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镜洋镇(租赁福州立登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EVA高分子材料5000吨、电子塑料制品3000万个。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经集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用福州半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用福州半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增生产纸箱2600万只/年,纸托2150吨/年;扩建后整体项目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年产纸箱3550万只、纸托2150吨。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废水:印刷废水经现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吨/日,处理工艺:调节→絮凝沉淀→过滤→超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纸塑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0吨/日,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气浮→A/O→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厂房四印刷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和印刷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油墨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
年加工金属门窗24000平方米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租赁福清市海威钓具有限公司车间2一层)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租赁福清市海威钓具有限公司车间2一层),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金属门窗24000平方米。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液和漆渣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严禁外排。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设置密闭喷塑、喷漆和烘烤间。喷塑废气采用除尘柜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汇同烘烤废气和燃料废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分切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售;废漆料空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液及漆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
年加工印刷纸箱750万平方米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大邦钢桶有限公司厂房一、厂房二)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大邦钢桶有限公司厂房一、厂房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印刷纸箱750万平方米。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印刷机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印刷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纸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油墨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
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江阴西部片区公共化工管廊E155柱-J20柱新增苯胺、甲醇管线米。
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在公共管廊E155柱-J20柱上进行甲醇、苯胺的管道架设安装工作,施工期具体内容包括:管道及其配件的安装、油漆防腐、吹扫、试压、开车、调试等。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依托万华化学福建现有厂区,不单独设置施工场地。
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园区公共化工管廊工程已建设完成,项目管线敷设施工期间的供电、供水等可从现场既有设施上接引,同时可依托园区内已建的设施。
固废:在处理管道泄漏或检修时,可能产生一定量含泄漏物料的固体废物,如用沙土围挡泄漏的少量泄漏物料,将产生含危险物料的沙土,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1.福州恒吉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EVA高分子材料5000吨、电子塑料制品3000万个项目环评文件.doc
2.福州七七纸业有限公司纸箱技改及纸箱边角料再利用项目环评文件.doc
3.福州广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金属门窗24000平方米项目环评文件.doc
4.福清市金林纸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印刷纸箱750万平方米项目环评文件.doc
5.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环评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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