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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我中心拟对2022年度租用社会车辆采用公开比价方式进行采购,选用比例不高于参与投标数量的1:3,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

  项目标名: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1.租车公司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具有五年以上汽车租赁服务经营经验,公司自有车辆30辆以上。(提供相应证明)

  2.租车公司在福州市区设有独立机构或办公场所(需提供相关证明);

  3.租赁的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租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4.租赁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卫生情况良好。

  5.租赁车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商业运营险。

  7.根据中心用车需要,随时提供保质服务。

  以上第1.2点证明材料需与报价同时提供;第3.4.5在签订合同后租赁车辆时提供,对不符合的车辆,市招商服务中心不予租赁。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421,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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