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质量,保证各项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报名的代理机构要求是注册地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入库单位,报名入库的代理机构应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含招标代理业务且注册满三年);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资格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或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职工社保和缴税证明;
(7)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专职人员名单网页打印件,并附上网址链接。
2.办公场所满足代理工作需求,提供平面图及各功能室的照片。
(1)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体现租赁场所面积),总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2)有专门设有开标室、评标室、抽取专家室、样品陈列室、档案室,且监控覆盖以上场所。须提供包含以上场所画面的监控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3.内控制度完善,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5)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分工。
4.以上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做好目录,加盖公司公章和骑缝章,编订成册(1份),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有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取消入围资格。
二、申报材料递交时间:8月2日-8月8日18:00,超过递交时间申报无效。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421,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综合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尤佳,0591-83588537。
五、审核入围方式: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完整、符合要求且真实无误的,即确定入库。入库名单确定后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室经办录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入选的代理机构为期2年,期满前30日重新公开征集,期间如有代理机构因违反规定被停止代理资格,由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取消,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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