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闽政办201217号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2〕6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通知》 (闽政办〔2012〕17 号) ,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 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二)将省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上传者 知盟网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动企业直 接融资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四) 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综合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 投资促进局。
(五) 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综合协调产业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 局。
(六)加强综合协调央属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 进工作。
(七)加强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培育资本市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一)贯彻执行国家、 省和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提出 本市促进招商投资、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 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 投资促进工作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产业招商引资、 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维”项目总牵头、总协调、总推进;负责跟踪推 进和督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 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承担重要投资客 商的接待工作。
(四)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的投诉事项,协调重大项目的推 进,促进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运作方式。
(五) 负责与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交流; 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六)负责联系在榕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 机制, 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 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
(八)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 作制度和程序; 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全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 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 发展; 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创新用人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 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牵头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 稿;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 办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 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出国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金融 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三维”项目重要客商接待。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提出本市促 进招商投资、 改善金融环境、 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研究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 牵头调研全市招商投资和金融工作等重大问题; 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 年度计 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任务分解、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 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加强招商投资环 境建设,负责受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 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指导全市对中央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 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 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 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指导全市对外资(含港澳台)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 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 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 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 跟踪推进和督促指 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 承担有关出国(境)招商组团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 进工作。
指导全市对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拟订相关招商引资、 投资促进年度计 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 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 对接工作, 促进项目落地; 负责相关招商引资、 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 指导县 (市) 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联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和在榕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 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 设立、发展工作;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行业的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 亚行、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国开行等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以及各商业银行在榕长期合作。 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 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 的服务平台, 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 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洗黑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承担 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 规范发展;推动我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联系福建证监局,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 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 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 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 进基金、 创投、 期货、 股权等证券期货业的发展; 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 3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 名) , 副科级领导职数 5 名。
(一)招商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 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综合协调、督促跟踪,具体负责特 别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和项目落地。 原归口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仍按各自分工做好相关招商 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 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4 号)不再 执行。
(二)本规定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福州市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 准,现予印发。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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