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5〕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积极效应,现就
对认定为2019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认定为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5.认定为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前的申报书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书(需明确设备部分投入情况)。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骑缝章,并于7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县(市)区工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报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上网登录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1.申报单位应是信用良好,无涉黑不良记录的企业,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
3.根据省级财政“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省级资金”的管理规定,企业在申报时应主动说明2019年度已享受奖补的情况。
1.市工信局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初审结论出来后,由市工信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确认)。
2.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福州工业和信息化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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