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
采购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路386号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邱厝里68号厂房招租项目
2、房屋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标的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本项目设有招标蕞低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招标蕞低限价,任何低于招标蕞低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中标方如果整体转租,需报备甲方并得到招标人书面许可后方可转租,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应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即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经营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方另行承担,不列入招标租金预算范围。
7、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流程组织开评标。
4.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招标政策:无。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头部款规定的条件。
5.2.1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30。磋商文件购买地址: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7、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12月19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10、询问规定: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的须到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相关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3、本项目非政府采购,参照竞争性磋商流程进行招标。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等情形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a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凭据,提供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或提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8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详见头部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5.2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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