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江区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台江区江滨西大道以北,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亩,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给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限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地块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你局与福建省侨城新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19P123号)及相关补充合同执行。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邮箱: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福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