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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CBD正式启动拆迁!仓山浦下旧改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南江滨迎来大变化了!

admin4个月前 (09-27)福州产业信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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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南CBD正式启动拆迁!仓山浦下旧改发布征收补偿方案 南江滨迎来大变化了!

  出炉!昨日,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仓山浦下旧改项目正式启动!

  正式启动征收!仓山浦下旧改涉迁达259.092亩

  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了解到,浦下旧改项目位于仓山区江南CBD地块,已完成土地报批工作,目前正在办理房屋征收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将不断完善该区域金融、居住、交通等公共配套设施,为福州市经济建设再添新砖。

  因仓山区江南CBD建设需要,拟将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集体土地16.67亩,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通过地图图可以看出,该地块位于江南CBD商务区,周边配套齐全,海峡会展中心近在咫尺,属于福州中心城区难得的地块。对于很多老福州有仓山情结的人来说,未来置业将是不错的选择。

  征收补偿方案出炉!多种补偿方式并行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公摊面积(蕞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人均安置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户均安置面积一般不超过360平方米,超过上述标准的确权面积实行货币补偿。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住宅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051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沿小街巷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081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79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私房办公类非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类非住宅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051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除店面及工业仓储用房外,其它非住宅房屋可参照住宅区位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但奖励标准按非住宅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及装修补偿标准等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执行。

  6、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格及相关规定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1、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住宅2104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082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578元/㎡;办公类非住宅2104元/㎡。

  2、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住宅1052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082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052元/㎡;办公类非住宅1052元/㎡。

  3、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并在签约期限内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签约搬迁的,另给予区位评估价10%的异地安置奖励。

  4、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区位评估计价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蕞多不超过10平方米。在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奖励时,应将公摊补偿面积与产权面积合并计算。

  5、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要求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异地安置奖励。

  现房:后坂小区,对接价10879元/㎡;

  双湖新城,对接价11726元/㎡;

  联建新苑,对接价12062元/㎡;

  期房:江边新苑,对接价11103元/㎡;

  后坂新城四区(东部6#西侧地块),对接价10879元/㎡;

  黄山新城,对接价10370元/㎡;

  金浦旧厂房改造地块安置房,对接价13262元/㎡。

  2、以上房源的面积蕞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因上靠面积不足7平方米,需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的,增房价格按对接价的1.1倍计。

  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实行货币补偿或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4、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与原住宅确权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相等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层次系数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

  5、回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1、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2、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助。

  5、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以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6、电线元/户,有线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7、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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