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补充后)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补充后)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21:11:21中财网
原标题:欧普康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补充后)
17日出具的《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公司”、“发行人”或“本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且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或问询回复的修订、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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