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盈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日期:2022-02-15 16:17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基本情况(一)成片开发位置、范围、面积
亭江镇长盈工业园片区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中部,东至福州出口加工区,西南至五号渠道,西至长兴路,北至长兴工业园,104国道从片区中部贯穿南北。本方案涉及马尾区亭江镇长柄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涉及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51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3294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1824公顷,无农用地。
综合考虑马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征收、村民回迁安置需求和项目建设安排等情况,本方案实施周期为一年(2022年)。
必要性分析1、完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推动马尾区产业升级需求
福州经济开发区是全国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高科技园区和地方行政区于一体的特殊开发区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快安、马江、长安、琅岐及南台岛区块,马尾区内涉及快安、马江、长安与琅岐四个区块,本次成片开发区位于马尾区长安片区,位于长柄产业区的核心位置,是支撑区块功能重要的核心片区。
长盈工业园片区是长安片区近期建设发展的重点区域,规划为工业主导功能区。经开区长安区块目标打造高端制造与商贸集聚区,马江区块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快安区块打造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马尾片区目前面临增量用地不足,产业项目落地困难,产业布局不合理,中心区(马江、快安区块)工业外迁无空间等问题。通过本片区开发,完善片区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布置产业用地,一方面可承接马江、快安区块外迁工业企业,为马江区块退二进三、发展现代化服务业,及快安区块工业转型升级腾挪空间;另一方面可引入新型制造企业,保障万洋科技众创城等项目落地,以支撑长安区块高端制造业集聚区建设。
2、推动长安片区内产业重整,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长安片区的功能定位为:闽江口产业集中区、福州市马尾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州市重要临港物流仓储集聚区;福州市对外产业加工、出口、贸易的主要窗口之一;闽江口文化生态旅游的重点推介区;福州市重要的宜居侨乡社区。
长安片区当前面临产业空间布局混杂,产业集群未成形,低效企业用地腾退困难,新企业入驻缺空间的问题。马尾区“十四五”规划目标纲要提出长安实施“接二带三”,以承接二产带动亭江发展为重点,加快万洋众创城、新材料产业园以及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实现工业规模和质量双提升。长盈工业园片区的开发可先期引驻新企业,同时逐步置换低效企业用地,推动长安片区产业格局整合提升完成。
长盈工业园片区临近亭江镇区(即长安片区中心),产业入驻可极大地为镇区带来人气,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成熟的镇区配套也可保障产业员工生活需求。目前长盈工业园片区内的交通干道基本建成,万洋工业项目已启动建设,周边地段的集中开发有利于高端制造产业集群,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3、保障“ 十四五”期间土地资源要素供应的需求
在马尾区质量发展过程中,土地要素保障是不可或缺的核心,马尾区“十四五”规划发展思路提出亭江镇以产业园区建设为主,打造新型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包括拓展产业项目承载空间,扩大建设用地容量,积极盘活各村闲置土地,帮助辖区内低效用地企业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企业,通过合作或收储等方式进行腾笼换鸟,不断拓展项目承载空间。因此,通过成片开发做好土地储备,稳步推进土地供应,才能为“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空间及经济上的支持。
4、城镇化安居保障、提高城市安全性的要求
城镇化过程中涉及村庄拆迁安置与企业项目落地问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可保障城镇化平稳推进。随城镇化建设,长盈工业园片区滞洪能力下降、排洪排涝要求提高,片区内规划2座雨水泵站,向下连通亭江镇污水管网,构成完整的排洪体系,与周边区域同步开展城镇化建设,满足片区排洪排涝要求。
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一)主要用途及实现功能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10.5118公顷,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工矿用地面积5.8938公顷,实现工业生产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6725公顷,实现绿化功能;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9455公顷,实现交通运输功能。
公益性用地包含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合计4.6180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3.93%,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拟建设项目及实施计划(一)拟建设项目情况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10.5118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1.9455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8.5663公顷。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8.5663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年,1年内实施完毕,完成比例100%。
本方案建设项目实施安排主要是结合产业引入、配套设施、环境提升等三个层次进行推进。
附表1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统计表
附表2 地块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注: 1.土地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划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相衔接;2.实现功能:简要说明地块用途拟发挥的作用和效能;3.占比:为拟用地面积占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面积的比例;4.公益性用地类型:公益性用地填“1”、非公益性用地填“2”,并在本列合计行填写公益性用地合计占比。
注: 拟建设项目统计;以上数据中心,公顷单位数值和百分比位数汇总差异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附表4 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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